2013-02-22

華文教育在泰國(戰後至今)

1945年二戰結束後,中國成為戰勝國,而泰國則因為與日本結盟,面臨淪為戰敗國之虞。
這時,泰國華僑信心自滿的復辦華校,並且公然升國旗和唱國歌。
泰國政府一時之間措手不及,只好妥協以對,盡量遊說華校作合法註冊。
隨著辦學者的政治立場,這時的華校各分派別,在泰國境內上演政治鬥爭。

1946年,國民黨政府派駐泰國的首任大使李鐵錚意圖大力促進僑教。
在該年向泰國教育部提呈的《僑教備忘錄》中提出不少要求,令泰國感到主權蒙受侵犯。
在多次談判之後,1947年泰中雙方終於達成協議,通融民校的華文教授時間增加至每週10小時,並且華文教師應在2年內通過泰文4年級的學歷。

1948年,在二戰時期親日的鑾披汶元帥逃過戰犯懲罰,再次登上總理寶座。
又一次,他大力執行泰民族主義政策。不只在一個月之內下令封閉342所未依法註冊的華校,並且明令限制各府區的華校數目(泰北地區各府只准設立2家,惟清邁府可設立3家)
由於泰國華校被大量查封,許多年輕人回到中國大陸求學,直到文化大革命時期受到衝擊,甫一一回來,在泰國現在的華文熱潮中扮演要角。

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,泰國為防範共產主義傳播,於1952年實施防共條例。
當時的教育部政策是:不准設立新華校,原有華校不論因何停辦,也不准復校或遷校。
1954年公布的新民校條例中規定,華文民校的校長必須由本人和父親皆為泰籍的人士出任,同時必須具備師範學歷。此外,教育部將上述校長視為「泰文校長」,另外派任公安局的退休警官擔任「華文校長」,變成一校兩主。

五、六零年代,由於華人社會在商業上仍採用華文開單記賬,許多家長為了讓孩子小學畢業後能謀生,多送進華校唸書。
當時的國民小學條例規定,七到十四歲學童僅能於一到四年級接受華文教育,每週只授課6小時的學校可獲得教育部補助,10小時則否。
然而,十四歲以上學童的華文教學並沒有限制,因此許多華校在日學之外,也興辦夜學,吸收一些進入職場的青年進修華文。
當時,人們除了為謀生需求而學習華文,另一個原因則是港、台國片的影響。
年輕人為了要看懂華文電影、聽懂華文歌曲,爭相到夜校進修。

1965年,泰國的小學由四年改採七年學制,由於多數華校僅辦到四年級而已,許多學長為免轉學麻煩,乾脆將小孩送入辦至七年級的學校。
這段時期的華校學生人數銳減,後來有一些由基金會支持的華校推出免費招生策略,反而吸引到貧窮的泰人子弟前來就讀。
自1966年至1969年間,泰國教育部開始自編華文教材,盡可能將泰國事物納入,但學生修完四年級後,華文程度已較過去大為滑落。

1979年,泰國政府再次將小學由七年制改為六年制,華文民校本來只准開辦到四年級,特通融增辦到六年級,但是華文課程仍限制到四年級為止,每週授課時數也只有5小時。
直至八零年代以前,泰國的華文教育實是式微,華文報紙的生存也笈笈可危。
反而是到了八零年代中期,因為來泰投資的港、台、新加坡華商變多,華報忽然增加。
除此之外,華文人才的需求也大增,促使泰國政府開始整頓國內的華文教育,將其正式納入泰國的教育體系之內。

而今,各大學如雨後春筍般的成立華文系,的確是一片榮景,但是在師資方面還是有待加強。

(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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